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句谚语的意思是他人怎样对你,你就用相同的方法回报。这种针锋相对(tit for tat)的做法,用于贬义场合。同义的谚语有:
Blood will have blood.
血债血偿。
中国的一句谚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正好也是这个意思。
基督教是反对这种观点的,耶稣登山布道时曾有两句名言:“Whosoever shall smite thee on thy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另外有这一句:
The noblest vengeance is to forgive.
最高尚的报复就是原谅。
也有人认为复仇是乐事,于是有这样一句谚语:Revenge is sweet.(259)。
以上两种观点似乎都走了极端。中国儒家思想比较合理,孔子曾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他既不主张“以怨报怨”,也不主张“以德报怨”,而是主张“以直报怨”。“直”是合于公道的意思。
这条谚语也可写成:Eye for eye and tooth for tooth.这种省略现象在英谚中也是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