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

汉语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

汉语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对阅读和表达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汉语书面语中运用标点符号的历史是很久远的,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但是真正广泛地使用标点符号则是近现代的事情。汉语书面语中标点符号的演变发展,既有对中国古代书面符号的继承,又有对西洋标点符号的借鉴。

在迄今所发现的最早的汉语书面语甲骨文中就有标点符号的萌芽,其中包括竖线号、横线号、曲线号和折线号等数种。其主要功能是起分辞的作用,即把各条卜辞分开。分行书写也是甲骨卜辞中采用的断句方法。甲骨文中常用双短横线表示重文、合文,如《殷契粹编》第二五六片:“王受又=,册至”,郭沫若注:“‘又=’乃又有重文,读为‘有祐’。”金文中有分章分节的钩识号和短横号,前者常用来划分铭文的不同意义层次,后者常用于表示重文,如“子=孙=”读为“子子孙孙”。春秋晚期的《侯马盟书》中也使用了一些标点符号,如在“子孙”“邯郸”等合文后面标有合文符号。秦代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使用的标点符号有四种:短横号、钩识号、黑方号和圆点号。黑方号用于划分大的语言层次,圆点号主要用于断句,如《封诊式·封守》有“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其中的圆点起着句号的作用。《秦律杂抄》中,起分段作用的圆点有的在简端,有的在律文与律名之间。总的来看,先秦时代的书面语中标点种类不多,形体也不规则,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但它却是汉语标点符号发展的源头。

两汉时期标点符号的使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资料统计,《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竹简》使用的标点符号有五种、七十次;《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使用的标点符号有六种:圆点号、钩识号、逗号、顿号、黑方号、二短横号(参见袁晖主编《标点符号词典》修订本,第126页)。在用法上,圆点号、黑方号主要用于句首,表示分章。如《老子》乙本前古佚书《经法·道法》:“然后可以为天下正道法■国失其次……”其中的■是分隔两章内容的符号。《银雀山汉墓竹简》使用了圆点号、钩识号和二短横号。《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7月和12月版)在两汉文物中用号最多,用法也更为多样,除了已有的圆点号、钩识号等以外,还新出现了竖长点号、乙字号、斜线号、三角号等。竖长点号用于句子后或总括语前,乙字号用于词语或句子之后,斜线号用于条目之后,也用于正文与落款之间,如甲附1“第四候长夏侯放乙三月奉钱千八百”,54.23“……二百九十/五月乙巳作”等。陈海洋《我国古代标点符号考略》一文认为,汉代的标点符号有十四种之多,如扁方框、大圆点、中圆点、圆圈、三角形、小点、重文号或合文号、钩、顿点、横线、斜线、长点、曲线、括弧等。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已正式收入标点符号,如“√”号和“、(音主)”号,对“、”的解说是“有所绝止,、而识之也”。前者是钩识用的,就是句号;后者是绝止用的,用来断句,就是读号。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中记载:“(东方)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乙其处”就是“√其处”,“√”表示停顿。汉儒研究经书,讲究章句,于句读是很重视的。“句读”之名最早见于何休《公羊传序》“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一般的解释是,语意已完的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须停顿的叫做“读”。汉代的标点符号对其后来的发展影响较大。

魏晋至唐五代时期除了先秦两汉已见符号外,又新产生了双圈号、圈点号、卜字号等,标点用法方面也有一些明显的发展。如圆点号除了用于句读、大韵、小纽外,圆点连用还可以表示省略、删除衍文,还用于调整字序,作用相当于“乙”字。圆圈号用于正文与注文之间,还可以表示篇名。如敦煌文卷伯2012《守温韵学残卷》(见周祖谟编《唐五代韵书集存》,中华书局1983年)“○声韵不和切字不得例”“○辩宫商徵羽角例”等。卜字号与方围号表示删除,斜线号用于补入写脱的文字。二短横号除表示重文以外,还可代字。唐五代韵书中保留了不少标点,如韵书写本中的每韵小纽第一字加上朱点,以助检读。对前后写颠倒的字,旁加“、”做标识。或将圆圈置于韵部开头,也常将圆圈用作专名号,置于人名或书名右边,如“说〇文〇”“公〇羊〇传”。有的书中使用了灭除符号,“凡字经点者,尽宜去之”(《史通·点烦》)。这一时期标点的标号用法及校勘性质的用法,对宋代校勘符号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唐宋时期,人们已经相当重视标点的作用。韩愈《师说》中写道:“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可见在当时,老师是经常教给学生句读知识的。

宋元之际,随着文化的普及和雕版印刷技术的广泛应用,标点符号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种类上看,出现了许多新的标点,如圆括号、鱼尾号、阴文号、半圆号、圆围号等。据统计,加上一些标点符号的变体,新产生的符号有三十多种。从用法上看,标点符号已经可以满足表达语言层次和词语性质等多种需要。例如句号有小中大圈三种变体,小圈的传统用法是置于字的右下角或字下,分别表示“句”或“读”,这种用法在《永乐大典》中很普遍;小圈号还可以用于汉字不同的角上,表示平、上、去、入四声。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中说:

“音有平上去入之分,则随圈发。”即在比较难于读音之字的四角中的某一角,画一小圈,以表示该字声调。中圈号主要用于划分比句子大的语言层次,或用于歌词与宾白之间、曲段之间;还可用于校勘,如宋刻本《南华真经注·内篇·人间世》“不足以自反邪”中的“不”旁加中圈号,校对语是“文成李张本皆无‘不’字”。大圈号用于更大的语言层次,划分篇章,或用于篇名,还可以表示虚缺。此时已有竖线号作专名号的用法,表示人名、地名,如宋刻本《南华真经注·杂篇·天下》“彭蒙、田骈、慎到”。竖线还可以表示被注的词语。横线分别写于篇名前后,用作书名号,如元刊本《朝野新声太平乐府》“|阅金经|”“|四块玉|”等(见袁晖主编《标点符号词典》修订本第140页)。还可以用圆括号表示说明性的文字。丁度等编撰的《礼部韵略》中如果某字有另外的形体或读音,则一律在这个字外划个圈作为标志。经毛晃考证,有些字该圈而未圈,就一一补圈,这叫增圈。方崧卿《韩集举正》中说:“衍去之字用圆圈,增入之字用方围;颠倒之字以墨线曲折乙之。”《广韵》《集韵》中的小韵(指同反切的一组字)与小韵之间都用圆圈“○”表示间隔。古书中的标点,一部分是刻板或抄书时原来就有的,一部分是读者诵习时为了便于理解而加上去的。

宋元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周遍性使用标点符号的书籍,如宋代刻本《春秋公羊解诂》《春秋谷梁传》都用了标点,特别是明代大部头的手写本《永乐大典》,标点符号是刻模以后用红色钤印上去的,位置固定,用法规范。

值得重视的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关于标点符号的理论。如宋·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中说:“监蜀诸本,皆无句读。惟建本始仿馆阁校书式,从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然亦但句读经文而已。惟蜀中字本与兴国本并点注文,益为周尽。”《宋史·何基传》(卷四三八)“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具体论述了标点的作用,这也可能是现存古籍中最早提到“标点”二字的。宋·毛晃《增修互注礼部韵略》中说:“今秘书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中间。”论述了标点的具体用法。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专门谈论标点用法的论著,如宋·真德秀《批点法》谈了句读号、评点号、段落号的用法。黄榦《勉斋批点四书例》收点号七种,并分别说明用法。宋·陈骙《中兴馆阁录》认为,馆阁校雠式是绍兴六年(1136)六月史馆修撰范冲、秘书少监吴表臣所定。里面详细地规定了黄圈、朱圈、侧点、中点、朱抹、钩倒等各种符号的用法,如“诸字有误者,以雌黄涂讫别书。或多字,以雌黄圈之。少者,于字侧添入。或字侧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于本行上下空纸上标写。倒者,于两字间书乙字。诸点语断处,以侧为正。其有人名、地名、物名等合细分者,即于中间细点”。上述标点法,既用于抄本,也用于刻本,如岳珂《相台五经》、吕祖谦《古文关键》、真德秀《文章正宗》等宋版书中都有宋人的圈点和批抹。元代刊本程端礼《春秋本义》、刘会孟批点《分类东坡先生诗》、元钞《京本通俗小说》等都使用了圈点、批抹等符号。程端礼在《读书分年日程》中谈到点、抹、截、圈等标点符号,又对每种标点作了更详细的分类。

明清时期的标点承袭了前代的用法,缺乏突破性的进展。唐顺之《批点法》、归有光《评点史记例意》等,都比较详细地讨论了标点符号的用法。归有光曾用五色笔标点法评点古书。明金陵富春堂刊行的《薛仁贵跨海征东白袍记》《岳飞破虏东窗记》及明万历香雪居刊本校注古本《西厢记》等话本、剧本中使用了句读号、着重号、分段号等多种标点。清初唐彪《读书作文谱》谈到不少标点符号的用法,如人名用墨块▍,官名用双竖线‖,地名用单竖线|,年号用方框□,等等。高邮王氏刻本《广雅疏证》《经传释词》等都加有句读符号。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中使用了间隔号“○”。清代标点运用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书中使用标点的不均衡现象。虽然这一时期标点的使用比前代增加了,但主要是在子书、集书,民间文学,诗、词、曲中,一般的启蒙读物及家抄本、手稿中使用标点更普遍一些。经书、史书及较高层次的读物很少运用标点。二是官家刻书、纂书很少使用标点,如《四库全书》编成以后,一律弃用标点。

汉语书面语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历史很长,但是,使用的普遍性和规范性都很不够。胡适等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中认为,“中国文字的标点符号很不完备”“远不如西洋的完备”。吕思勉说,“符号乃我国文字所固有”,但“渐次亡失,致使中国旧书,除便蒙之本外,大率无圈点句读;他种符号,更无论矣”。(《章句论》,《文字学四种》,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缺少了标点,无疑会对人们理解书面语造成影响。鲁迅先生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描写私塾的蒙童们在先生的严厉管教之下读书的情景:

于是大家放开喉咙读一阵书,真是人声鼎沸。有念“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有念“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的,有念“上九潜龙勿用”的,有念“厥土下上上错厥贡苞茅橘柚”的……

蒙童们所念的内容中没有一个标点,这种念法反映了孩子们对文章的意思全然不懂。因为文中没有标点,初学者当然不知道应该在何处停顿了。虽然古代已经有了表示句读的符号,但是并没有统一的名称,有的叫“文字符号”,有的叫“句读符号”,直到“五四”时期,才正式确定名称为标点符号。一般称中国传统的句读符号为旧式标点,将萌芽于清末,诞生于“五四”时期并一直用到今天的标点符号称为新式标点。

“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波澜壮阔,白话文代替文言文而大行其道。比起文言文来,白话文句式更长,结构更复杂,旧式标点已明显地不能满足表达的需要了。正如陈望道在《新式标点》中所说的“中文旧式标点颇嫌太少,不足以明文句之关系”“古代与俗人,文章不能有繁复的组织,所用标点也无需乎多。可是这少数的标点,在条理繁复到或一定程度的文章里,便不能应用自如,就须增加或改良了。”“五四”时期,在西方新思潮、新文化传入中国的同时,西式的标点符号也引起了中国有识之士的注意,一些汉字改革的先驱参照西式标点,开始了创制新式标点的尝试。

最早创制新式标点的是清末切音运动的倡导者、广东人王炳耀。他的切音字著作《拼音字谱》于1897年在香港出版,该书中拟定了十种符号,有一读之号(,)、一句之号(.)、一节之号(。)、一段之号(√)、句断意连之号(:)、接上续下之号(—)、慨叹之号(!)、惊异之号(¡)、诘问之号(?)、释明之号(﹁﹂)。1904年,严复在其新出版的《英文汉诂》中最早采用文字横排方式和新式标点符号。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合译的《域外小说集》出版,书中不但运用了西式标点,而且在书前的“略例”中对书中使用的四种标点的用法加以说明。

1916年,胡适在其《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中借鉴西式标点,拟定了十一种“文字符号”。这十一种符号有住号(.或。)、逗号(,或、)、分号(;或△)、冒号(:)、问号(?)、诧号(!)、括号(())、引号(‘’“”或﹃﹄)、不尽号(……)、线号(——或|)、破号(°)。以后又多次对所拟定的符号加以增删改进,使之更趋完善;并且在其1919年问世的《哲学大纲》中率先使用新式标点符号。

1918年5月,语言学家陈望道在《学习》杂志上发表了《标点之革新》,介绍了西洋十种标点符号。

“五四”时期,白话文逐渐取代了文言文的统治地位,文化出版界也呈现出非常活跃的局面,报刊采用白话文和新式标点的也越来越多,据统计,仅1919年就有四百多种白话报刊。如《新青年》《科学》《每周评论》《学艺》《新潮》《法政学报》《妇女》《太平洋》《旅欧杂志》《东方杂志》等。其中对新式标点的创建贡献最大也最有影响的是《新青年》。《新青年》对标点符号讨论的时间最长,而且一边讨论,一边试用,一边总结。1917年出版的《新青年》第三卷中,就有不少书信和文章提到了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如刘复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讨论“句逗与符号”的问题;钱玄同在《论应用之文亟宜改良》的写作大纲中主张“无论何种文章……必施句读及符号”。而且在使用新式标点的过程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如钱玄同在1918年《新青年》四卷二号上《对于今后的〈新青年〉所用句读符号的意见》中提出“采用繁简二式”标点的建议,在四卷、五卷上还分别专门用了《句读符号》标题和《论句读符号》的讨论题目,使讨论更为深入,影响日益扩大。在讨论了近两年以后,《新青年》在其七卷一号的《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中说:“但是以前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不能篇篇一律,这是还须改良的。现在从七卷一号起,画一标点符号和行款。”其中规定使用的十三种标点符号有。,、;:?!﹁﹂(﹃﹄)—……()——﹏。这些关于标点符号的讨论和实践,为我国新式标点符号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19年4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的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胡适等六位学者,联合向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名为《请颁行新式标点议案》,并获得大会通过。他们在呈文中说:“现在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化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建议教育部把这几种标点符号颁行全国。”同年12月29日,胡适又对该《议案》作了一次修正。《议案》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释“标点”的含义及标点名称的来源。标点符号包含两种:一种是“点”的符号,是用来点断文句的,如句号、逗号、冒号、分号等;一种是“标”的符号,是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的,如问号、引号、私名号等。由于旧的“文字符号”“句读符号”等提法不能准确地反映标点的作用,故采用高元先生《论新标点之用法》中的“标点”二字,称为“标点符号”。第二部分讲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议案》认为,中国的旧式标点“远不如西洋的完备”,应当“采用西洋最通行的符号”来标记中国的文字,但不能完全照搬,还需“另外斟酌中国文字的需要,变通一两种,并加入一两种”。《议案》规定了十二种标点符号,并在附则中规定了符号及句、段的行款格式。第三部分讲了没有标点的三大害处。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了《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的训令,批准了该《议案》,正式颁行这套新式标点。这是我国第一套国家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而结束了标点符号主要在民间流行的历史,标点符号正式进入了汉语书面语中,成为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192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部中等学校教科书《白话文范》,其中全部采用了这套新式标点符号。这是新式标点符号在语文教材上使用的开始。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这是新中国公布的第一个有关标点符号的方案。它包括十四种符号,其中点号、标号各七种。点号有句号(。)、问号(?)、叹号(!)、逗号(,)、分号(;)、冒号(:)、顿号(、);标号有括号(())、引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专名号(——)、书名号(﹏﹏)。同年10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其中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处理文件人员、各报刊出版编辑人员、各学校语文教员和学生,一律加以学习,务使今后一切文件和出版物,均按该件规定,统一标点符号的使用。”《标点符号用法》的公布和政务院的指示,使全社会对标点符号的使用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克服了标点符号使用中的混乱现象,使标点符号的使用更为规范。

在《标点符号用法》公布以后的近四十年中,汉语的书面语发生了很多变化,文字的书写和排版印刷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不少新的变化和发展,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有必要对原来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从1987年初开始,有关部门对1951年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修订,历时三年才得以完成。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这是第三套法定的标点符号。修订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其一,将原来直行用的标点符号改为横行用的标点符号;
  • 其二,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使原来的十四种符号增加到十六种;
  • 其三,修订了一些标点符号的定义;
  • 其四,更换了例句,简化了说明。

经过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是我国近百年来创制标点符号的成果的结晶,比以前所有的标点符号方案更加成熟和完善,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更大。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从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本的《标点符号用法》是在1990年《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对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推进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01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这是1995年国家标准本《标点符号用法》的修订本。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代替1995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本次修订对1995年的国家标准本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新标准在编排形式和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简短、通俗、规范。增加了对术语“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对术语“复句”和“分句”的定义做了修改。对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的定义做了修改;更强调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对逗号的基本用法做了补充。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省略号的形式统一为六连点“……”,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连用。取消了连接号中原有的二字线,将连接号形式规范为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并对三者的功能做了归并与划分。明确了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标点符号的位置”一章的标题改为“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时的相关规范。增加了“附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见《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新式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其间既有民间拟定的符号,又有国家法定的符号。标点符号的种类、形式和用法在日趋完善和规范。因此,标点符号的用法在各个时期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五四”时期的作家作品中的标点符号用法就与当代的用法有较大的差异。例如:

(1)倘一看见两三岁的孩子,她就说——“唉唉,我们的阿毛如果还在,也就有这么大了。”

(鲁迅《祝福》)

(2)他的母亲端出一碟乌黑的圆东西,轻轻说:——

“吃下去罢,——病便好了。”

(鲁迅《药》)

(3)他听了三夜的呻吟,看了三夜的月,想了三夜的往事。——

(冰心《超人》)

以上几例中破折号的使用就不同于现在的规范用法。现在的提示语“说”后一般用冒号,不用破折号。冒号后不用破折号,句号后也不用破折号。

(4)“哈哈哈哈!今天的那无轨电车的机器手!他骂我什么来?黄狗,黄狗倒是个好名词。

……………………。

……………………。”

(郁达夫《春风沉醉的晚上》)

例(4)中省略号的用法也不同于现在的一般用法。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省略一段或几段文字,应另起一行,两个省略号连用(十二个点),不顶格,而不是用二十四个点或六个点。所以我们在使用标点符号时,要看到过去标点符号使用中与现今用法不一致的现象,不能无选择地模仿,而应该根据最新的国标本《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准确、规范地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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