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馆和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许多公共场馆和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置了优惠待遇,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在内的多种场所,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规定:(1) 规范门票价格管理,(2) 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201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 (含6周岁) 以下或身高1.2米 (含1.2米) 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 (不含6周岁) ~18周岁 (含18周岁) 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在优惠场所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作了如下细分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优惠、可以免费的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并且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另外,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