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什么?教育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未成年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最重要的财富,学校应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使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获得全方位的发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此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专门学校还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治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学校在开展教学教育工作时,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制度和教学内容进行课程的创新与发展,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学校和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