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政府保护」政府如何保障校园的安全?

政府如何保障校园的安全?

「保护未成年人:政府保护」政府如何保障校园的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校园安全关系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每一所学校以及整个社会,只有做好校园安全保障,我们才能安心,学生才能受到良好教育。地方人民政府对校园安全的保障,具体体现为政府对于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监督、指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政府针对突发事件要积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及时化解危机,及时处置和协调。校园周边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保障,治安和交通秩序是重中之重,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予以合理设置,从而预防和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周边相比于封闭的校内环境,其安全程度相对较低,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学校周边的安全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订工作,尽快制订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保证产品质量。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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